今年以来,河池市宜州区政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的规定,以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要求,本级政府领导积极参加本机关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截至目前,已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件。
宜州区政府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都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应诉。如今年5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宜州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有3件,即怀远镇谭村荣山屯与瓦厂屯山林权属纠纷案、石别镇屯蒙村屯蒙街与屯蒙村委会在桐漏坪土地权属纠纷案、石别镇屯蒙村大板所屯与屯蒙村委会土地权属纠纷案,该3案件都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宜州区政府即安排副区长梁基武赴柳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应诉,开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即对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及维护司法权威有着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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